为提升我省城乡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技术成果评定管理办法》的评定条件,现将2023年度全省城乡规划设计技术成果评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总体规划;
2.详细规划;
3.城市设计;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城市交通;
6.城市基础设施;
7.城市勘察测量设计;
8.村庄规划;
9.相关专项和研究。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及申报单位要求
1.城乡规划类成果编制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省级城乡规划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城市勘测类、规划信息类成果编制单位也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技术成果评定申报表》和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仅法定规划需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需加盖项目委托方公章);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委托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多个编制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形式自拟),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不超过3个,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不得以挂靠高等级资质的形式申报项目。
4.每个项目主要编制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前应核准编制人员姓名,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5.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技术成果的项目类别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
2.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并符合评定通知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的相关文件应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3.由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合作共同完成的项目,可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参加评定。
4.省内规划编制单位与省外或国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只评定省内单位完成的设计部分。
5.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只可申报评定其在省内完成的设计项目。
6.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历届省级落选项目或已经报其它省部以上级别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项目基础文件、申报项目成果文件及申报项目电子材料三部分内容。
(一)申报项目基础文件(申报项目基础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A4开本,每个项目1份)
1.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表(项目主要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
4.项目联合完成证明(需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5.项目审定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1)项目合同或项目设计任务书(任务书需加盖项目委托方公章)。
(2)法定性规划设计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分级审批文件(复印件),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后,在申报表上盖章。
(3)专项规划应有政府审批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会议纪要。
(4)实施类规划项目应附实施效果图像资料。
(5)非法定性规划设计和研究项目应有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和成果验收文件。
(6)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委托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等材料。
(7)方案征集和竞赛类项目,应具备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方认可证明和该方案作为实施方案的证明。
(8)指南导则等政策性研究成果,应附转化为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证明材料或专家评审通过的意见。
注:申报项目名称宜与审定审查文件项目名称一致,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况申报单位需出具说明。
(二)申报项目正式成果(装订成A3或A4开本,1套)
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注:成果除项目名称外,不得标注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人员姓名或其他标记等。
(三)项目电子材料(每个申报单位提交1份汇总U盘)
包含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表、正式成果及相关实施照片电子文件等。
1.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表为word文档格式。
2.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
3.图册及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注: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次序排列文件夹,由单位统一报送1份汇总U盘文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为便于报送材料的整理和送审,各单位报送的参评项目成果应充分体现低碳理念,尽量减轻材料重量,达到规范装订的要求即可,严禁过度包装和渲染,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本次评选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周五)前,逾期未报视为未参加申报活动处理。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83号东105室
联系人:崔丽荣,0451-87967358、15699661658
周东影,0451-58939017,13704869249
附件:1. 申报项目汇总表
2.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技术成果评定申报表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
2025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表格1-2